低于500元的费用,没有发票收据,只有转账凭证,汇算清缴前可以扣除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500元以下费用不用取得发票就能税前扣除是有条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以,对于500元以下的费用支出可以不取得发票是限定对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如果收款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我们都应该取得发票用以报销和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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