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挂在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如何正确处理才能税前扣除(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最近有小伙伴在群里问坏账应该怎么确认?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其实,对于坏账损失,几乎每个企业都能涉及的到。企业坏账损失的核销,不仅涉及财务会计处理,也涉及税务处理,如果处理不慎,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那么,今天三哥就详细说一说坏账损失~~

01什么是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顾名思义就是收不回来的钱,那么,是不是所有不能收回的钱都确认为坏账呢?确认坏账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确认为坏账准备,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

02计提坏账损失的会计分录

坏账如何计提,如何确认?又收回怎分冲销?下面以一个案例说清~

举例:一般纳税人A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销售一批A商品,销售的总额为12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商品已经发出,B公司并且验收,但是货款没有收回。

1.那么,此时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8

2.如果年底12月31日这个账款还没有收回来,公司评估即将有可能发生10%的坏账,这10%很有可能收不回来了,那么,就要计提120*10%=12万元的坏账:

借:信用减值损失 12

贷:坏账准备 12

备注:值得注意的是,这12万不是真正发生的坏账损失,只是有可能发生的损失,所以,根据税法的规定,这笔计提的12万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处理:纳税调增,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实际发生损失再税前扣除,冲抵递延所得税资产。

3.2021年1月份,A公司收回B公司的货款106万元。经过审查认定,14万是无法收回来了,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了。

借:银行存款 106

坏账准备 14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20

4.B公司后来财务状况有了好转,又支付了4万元,那么就要冲回坏账:

借:应收账款-B公司 4

贷:坏账准备 4

借:银行存款 4

贷:应收账款-B公司 4

借:坏账准备 4

贷:信用减值损失 4

关于坏账的分录你学会了吗?

备注: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则不计提减值准备。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03坏账核销的一般流程

对有证据证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企业需经过一定的程序予以核销。具体程序一般由该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等财务方面的内部文件确定。

一般的流程是: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法律事务部提供或确认证明相关资产损失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计提坏账和核销坏账都是要按照内部程序进行会计处理,不能擅自计提核销了,由程序有审批,留有痕迹。

04坏账税前扣除必备的4个条件!

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若是要做到税前扣除,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坏账已经实际发生;

2、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处理;

3、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证据链;

4、企业汇算清缴年报填报了A105090表。

根据规定,实际发生与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或者其他的支出等。损失就是盘亏,报废,损毁和转让损失呆账等等。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2.这些坏账 想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要准确的判断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另外,还需要留存相关的证据或资料审查,主要包括:

外部证据:

1、属于债务人破产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公告、清算公告;

2、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6、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7、属于债务重组协议的,应有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8、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9、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需有以上证明方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则需在企业所得税中做纳税调增。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内部证据:

1、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总账、明细账

2、与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资料(合同、订购单、发票、运货单等)

3、付款记录、银行单据、双方对账或书面往来资料

4、企业对于债权催收或清理的内部审批程序表

5、企业依法催收磋商的商业记录(追踪催讨采取的措施)

6、企业有关责任人的专项说明

7、其他相关资料

综上,企业需准确判断资产损失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相关条件,准确进行税前扣除。

05坏账损失报表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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